29日举行的山东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宣布,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此家长们纷纷表示欢迎,感觉“上学成本越来越低”。但昨日记者获悉,济南部分已报到的学校仍然收取了杂费,还有一些学校的入学缴费通知上也包含杂费。教育部门表示,免费细则未出,一旦出台将“多退少补”,严格执行新规。



由于早在198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免缴学费,此次免费主要是免除杂费。根据2005年起实行的“一费制”标准,济南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取标准为:小学1-2年级200元,小学3-6年级260元,初中370元。



对于免除学杂费的相关实施细节,市教育局有关人士答复称,目前教育部门还未接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的有关通知文件,具体到济南市来说,每个年级的学生免除多少杂费以及如何免除都还没有具体措施,所以只能按照现有的一费制标准进行收费。一旦正规文件下发到教育部门,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新学期各学校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如数退还学生或家长,不会擅自乱收费,请市民放心。



省教育厅财务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新学期城市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政策确实已经确定,只不过相关文件和通知尚未下发到各地市教育部门,预计这两天就将发放。对于目前已有学校收取学生杂费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多收的费用学校必须如数退还。



与此同时,记者也注意到部分学校下发的入学缴费通知中都有这样一个词“多退少补”。济南十三中校长王远西告诉记者,学生的缴费通知是放假时发放给学生的,当时还没有这一政策,学校核定的收费确实包含着杂费。他表示,一旦免除杂费的具体标准下发,学校将及时返还学生已交的杂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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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杂费记事本



按照我国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之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饮水、照明、取暖以及课桌维修等项费用支出。



2005年春季开学起,山东省开始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课本费。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005年秋季开学起,山东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6年秋季开学起,山东省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2007年春季开学起,山东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2007年秋季开学起,山东省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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