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史之设商埠总局正式开商埠 (671)
1904年初,北洋大臣袁世凯、山东巡抚周馥,因山东内地铁路畅行,商货转运便利,故奏请清廷:拟在济南城外自开通商口岸,以使中外皆受利益。奏折经外交部议复后,报清政府允准。当年7月,在济南设立商埠总局,负责协调管理济南商埠界内有关工程建筑、房地产租赁、中外工商行政管理、税捐征收、地方巡警治安等事宜。划出十王殿以西、五里沟庄以东、东站以南、杆石桥街以北为商埠地区。济南正式开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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