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能“长生不老”了。记者22日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红头文件最长只能使用5年,重要的红头文件必须进行听证,公民有权提请审查和撤销“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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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最长为5年
新文件规定,今后,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再出台“红头文件”,必须设定有效期,所有“红头文件”设定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为保证行政管理中需要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行政机关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文件内容不需要修改的,由制定机关发布继续实施该文件的决定;文件内容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重新报送审查、发布。
公民有权撤销“红头文件”
新文件规定,公民可以向市政府提请审查和撤销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异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必须予以正式答复。据悉,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重要“红头文件要听证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红头文件”统一发布
新文件规定,济南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县(市)区政府也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滥发“红头文件”将问责
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因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还特别强调,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严禁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如果滥发规范性文件,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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